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相关规定,已评定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发放国家助学金前若有休学、退学、转学或处分未撤消的应停止其国家助学金的发放,将该笔资金用于资助其他困难学生。经年级资助工作评议小组提名,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,本次推荐国家助学金停发、补位受助名单如下:
原受助者信息:秦含,女,24级网络工程专业,学号202458254006,该生因为心理状况休学,该生在评定国家助学金中,因家庭特别困难评为国家助学金一等。
补位受助学生信息:吴玉月,女,21级网络工程专业,学号202158914256,该生困难等级为比较困难但本学年未获得国家助学金。
公示时间:2024年10月21日-24日
公示期间,学生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,可通过公示中提供的监督电话、邮箱等方式向学院学生办公室反映情况。不接受匿名反映。
监督电话:023-49891821
监督邮箱:364743582@qq.com
学院学生办公室在接到异议后,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,并在规定时间内给予回复。公示期内未提出异议的,视为无异议。
对于恶意举报或提供不实信息者,将依据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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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11月21日